为保护供热市场秩序,保证我市集中供热运转安全安稳,保证广阔热用户及供暖企业的合法权益,现就严厉冲击私接乱改、私放盗热等违规用热行为奉告如下:
依据《辽宁省城市供热法令》第六章第四十四条及《朝阳市城市供热法令》第六章第四十四条之规定,用户不得有以下违背相关规定的行为:
用户有以上违规行为的,将由我公司下达责令整改告诉单;逾期不改正的,由供热行政主管部门处一千元以下罚款。如对我公司供热管网形成安全危险危险或严重经济损失的,我司将依照法令来追查法令职责,并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因以上问题形成室内温度达不到规范的,供热单位不承当任何职责,给其他用户形成经济损失的,由违规用热户依法承当补偿职责。
我公司稽察部自2023年11月1日起将严厉依照《辽宁省城市供热法令》之规定,全力冲击供暖期违规用热行为。望广阔热用户从保护本身用热合法权益全局动身,活跃告发相关违背相关规定的行为,如经查实,我公司将当即采纳必定的办法处理,对告发人予以保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