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人能够准确的通过采购项目的特别的条件,规定供应商的特定条件,但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包投标或者未分包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供应商须为国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营业执照营业范围包含本项目采购范围相关联的内容,且能在国内合法销售并提供对应货物的生产厂商或代理商。
5.3供应商在递交响应文件时需同时提供本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原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有效身份证原件、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否则视为供应商资格证明文件不全,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
5.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原件
注:以上证件,公证机关公证的有关证件的有效公证件原件视为与原件具有同等法律上的约束力。未提供或未按要求提供原件的,按无效磋商响应文件处理。磋商响应方必须将上述资格证件单独包装(可以不密封),在递交响应文件时一并提交,否则将做无效响应文件处理。磋商响应方还应将涉及到评分标准里需要磋商小组验证的相关证明材料原件与上述资格证件统一包装,在递交磋商响应文件时一并提交。
1.磋商文件获取时间:2024年03月05日至2024年03月15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
2.磋商文件获取方式:磋商响应方不必办理报名手续,登录邹城市外宣网(乡镇采购直接点击公告下方附件下载竞争性磋商文件。
1、竞争性磋商文件一经在邹城市外宣网()发布,视作已发放给所有潜在供应商(发布时间即为发出磋商文件的时间),各供应商应随时关注项目信息并及时在邹城市外宣网()下载电子版竞争性磋商文件。否则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自负。
2、本项目如有必要澄清和修改需要发布变更公告的,将在本网站及时发布。请各潜在供应商及时关注有关信息。同时,依据有关规定法律法规规定,变更公告一旦发布即视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潜在供应商。